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03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延边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72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延州发〔201649号)的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州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采取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措施,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纠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 

  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权责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依法确认委托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委托执法目录,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工作。继续持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利用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载体,严格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由编制、政府法制部门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方式、权限、程序等内容,使监督权与监督责任相匹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形成相互协作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纠正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曝光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责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单独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突出考核的公众参与性,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发放执法评议卡以及暗访等方式,全面检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实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将每次的行政执法活动都作为具体的考核过程。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养测试、执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切实做好责任划分工作,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明确划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严格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经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受理未受理、应追究未追究,甚至姑息迁就、袒护纵容的,除严肃追究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外,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职的权利。 

  三、工作步骤 

  (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报送审查阶段 

    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下发文件,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确认本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经部门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审查工作应当在20178月底前完成。审查通过后应在政府、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阶段 

    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各执法部门的工作实际,选定两个试点单位,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推进。年底前,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与完善工作阶段 

    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列入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年底前完成本项工作。 

  (四)督促检查总结阶段 

    对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结合州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予以检查,并强化对检查结果的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的管理,结合年度评先评优予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关处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检查指导。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作用。 

  (三)推进制度创新。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改革创新,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好本县(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于年底前将开展情况径送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