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和保留州级权责清单的通告
延州政明电〔2018〕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45项、增加1项、取消15项、调整规范15项行政权力事项,并将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调整后,州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保留1439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57项、行政处罚1085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职权37项。州人民政府部门具有的共性权力8项,通过州级部门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86项,不计入州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总数。
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州人民政府明确了州直39个部门(单位)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1439项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确定了责任环节以及涉及的问责条款,进一步明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增加、取消、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问题。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州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附件:1.承接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2.增加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3.取消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4.变更行政职权项目类别一览表
5.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6.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一览表
7.2018年延边州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
8.2018年延边州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