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7〕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切实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13号)、《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延州办发〔2017〕1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强化联合监管和协调服务,在延吉市加快建设集中规范、辐射全州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二)严把标准,减少污染。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必须建设封闭式清洁煤炭储煤场,清洁煤炭销售网点必须建设密闭场所,所有清洁煤炭流通必须用袋装、箱装、盒装,密闭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无粉尘污染。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规划布局以外民用煤经营销售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全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州政府决定成立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朴学洙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郑承友 州商务局局长
成 员:史启斌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平 州商务局副局长
金龙哲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李 虎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广发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 虎 州住建局副局长
张 静 州质监局副局长
洪 越 州工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9月底前在延吉市建成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延吉市政府,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住建局)。
(二)设立清洁煤炭销售网点。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清洁煤炭销售网点建设标准,规划设立清洁煤炭销售网点,方便群众生活用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销售及使用。组织开展全州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合理选址,按照建设标准,加快工作进度,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相关县(市)政府的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大配合力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州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相关县(市)、相关部门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和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标准(试行)
延边州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标准(试行)
一、清洁煤炭配送中心
(一)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二)配送中心四周必须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中心内要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场,满足室内加工、存放各种型煤。所有清洁煤炭必须装袋归类存放,不得露天堆放。
(三)配送中心要配备洒水车1辆,并建设高效粉尘收集除尘设施和全方位高雾化自动喷淋抑尘系统,覆盖整个煤堆表面,定时向煤堆喷淋洒水,使煤堆表面含水率保持在6%左右。
(四)配备封闭式清洁煤炭配送车2辆,清洁煤炭装卸必须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严禁露天装卸。对车辆封闭性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洒。
(五)配送中心所有清洁煤炭必须有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六)建设配送中心照明、防火、防爆等配套设施。
二、清洁煤炭销售网点
(一)销售网点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二)销售网点必须建设密闭场所,清洁煤炭必须密闭装袋存放,配备洒水降尘防火设施,做好防尘防火工作。
(三)销售网点必须从清洁煤炭配送中心进煤,不允许通过其他渠道进煤,以保证清洁煤炭质量可靠。
(四)配备洒水降尘设施,防止煤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