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加快数字吉林、数字延边建设等系列法规政策文件精神,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战略实施,推动全州电子商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绿色转型和数字延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新发展增添新动能,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战略部署,依托我州资源、区位、人文、政策、生态等优势,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为重点,加强政策扶持,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突出典型示范创建,优化发展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延边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营造环境,鼓励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营商环境,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激发社会和群众电商创业发展活力,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2.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创新发展的主体能动性。
3.政府引导,健全体系。积极发挥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扶持、服务、规范等职能,加快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强化政策扶持。突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电商应用普及步伐,着力培育电商主体和专业人才,做大扶强电商企业和产业园区,加强电商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和品牌建设。
4.示范引领,属地为主。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创建与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电子商务大发展。县(市)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发挥和履行属地职责义务,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电子商务逐步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延边的新动能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全州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配套服务保障较为完善、电商市场主体实力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带动功能明显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进工程”,推动电商应用普及和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林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农业林业领域的广泛普及应用,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农业和林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林产品进城和工业品、消费品以及农资产品下乡双向流通。支持阿里巴巴、京东、供销e家等电商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支持商品配送中心、镇村商贸中心、供销社农村电商服务网点、邮政便民服务站(三农服务站)等发展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产品代销、费用代缴、业务代办等综合便民服务。支持农村青年、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设网店、发展电商,开展农产品、特产品、林产品以及民俗产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和林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广旅局、州供销社、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电子商务进工业。鼓励支持工业企业积极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普及,建立与客户、市场、上下游产业链的电子商务系统对接,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化、网络化、电商化应用水平,促进工业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企业通过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网络营销或将现有门户信息网站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线商城开展销售。(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政务数字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电子商务进服务业。大力实施“旅游兴州”战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旅游”和旅游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票务、交通、住宿、餐饮、线路、游览、购物、娱乐等各方面向线上发展,为游客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旅游与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商品展销实体店的互动融合发展,助推旅游从传统模式向网络化、电商化、智慧型发展,提升旅游品质、品牌与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推进信息服务、物流配送、设计研发、金融保险等服务在线购买、交付和使用。大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推动餐饮住宿、家政娱乐等网上支付。大力推进社会公共性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推动水、电、气、暖、公交等网上缴费、代缴代办服务,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邮政管理局、人行延边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动电子商务进内外贸。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及传统百货、连锁超市、零售批发市场等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在认证、交易、支付、售后等环节构建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促进内贸流通领域电商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互联网+外贸”战略,加速推动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应用普及,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助推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外贸企业利用网络、电商平台在购销、进出口及生产加工、上下游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州邮政管理局、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珲春综保区)
5.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支持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等利用新理念,依托新零售等新模式,整合城镇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等的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和模式创新。支持县(市)建设社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或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社区+服务”、新零售等模式,为居民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农超对接、健康医疗、紧急求助、代收代缴代办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电商平台和产业聚集园区,加快电子商务运营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我州资源与产业优势,积极培育和全力打造医药、食品、旅游、烟草、林产、能源矿产等主导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全力支持“喜开网”“好常莱”“金达莱丝路”“i延边”等本地电商平台做大做强。积极建设人参交易市场、万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敦化和汪清黑木耳交易市场等一批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实力的县(市)、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延边州或县域特色产品专区,依托天猫、京东、供销e家、邮乐购等平台建设和运营好延边特色馆或县域产品馆。支持各类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国内外电商巨头的引进、合作与对接力度。积极引进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外电商巨头平台企业,通过建立县域电商服务体系、特色产品馆、电商产业园区合作以及设立企业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等高端项目的带动功能,加速推动我州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整体跃升。鼓励和扶持县域间、企业间、电商间、平台间打捆经营、合作共赢,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支持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政务数字局、人行延边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支持各县(市)、各类开发区积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延吉空港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珲春综保区等重点园区进一步提升电商发展和产业集聚功能,打造电商产业集群和电商生态链;扶持延吉电商大厦、喜开跨境电商产业园、珲春跨境电商产业园、大德敦化电商创客园等加快发展;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基地、电商孵化园(基地)、电商创客园(楼宇)。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物流等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园区或单独建设综合性产业园区,形成集商品交易、平台运营、物流快递、综合服务、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支持电商企业和特色网店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加快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政策指引、项目资金、人才培训等给予倾斜,支持芝麻开门、喜开、龙寻、长白娃等电商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并做大做强,发挥龙头骨干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涉农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各类批发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借助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或商品馆,扩大网销力度,创建特色网上销售品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建立网上零售终端,开设网上专卖店。(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六大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电商发展保障能力
1.物流快递支撑。落实国家和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调发展等政策文件精神,支持敦化、延吉、珲春等县(市)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物流快递企业发展壮大,引进有实力的知名物流企业入驻延边,提高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体系覆盖面。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延吉等节点县(市)规划建设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推进在重点区域建设农产品冷链运输设施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建设,加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干线、支线运输合作,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合作,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支持跨境物流快递加速发展,对企业开通国际货运航班、进出口货物运输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
2.网络技术支撑。结合“数字延边”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支持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加快互联网建设与普及,积极推进4G网络发展,到2020年全州所有村屯光缆通达率达100%,入户带宽达8M以上。WIFI覆盖城乡主要公共场所、重点旅游景点。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小额支付消费模式。鼓励金融、非金融企业完善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自助终端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务数字局、州工信局、人行延边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3.电商人才支撑。加大电商专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电商领军人物等电商人才的培训引进力度。依托延边大学、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及电商服务机构、电商协会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电商创业培训,开展电商技能大赛,多领域培养电商实用型人才。到2020年,力争州及县(市)完成电商培训18万人次。将电子商务纳入各级组织、人事、行政学院和相关行业系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计划之中,走出去、请进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电商管理人员、电商带头人、重点电商企业负责人的培养培训,强化电商人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服务政策支撑。对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符合“四新经济”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给予“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在执法监管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电商金融支撑。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业态发展,在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信贷支持、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发展等领域创新发展,把电子商务列为信贷扶持重点,积极开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支付新业务,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权限内给予最大优惠,为信贷办理和支付结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鼓励延边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在镇村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逐步实现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延边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6.电商信用支撑。借助吉林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电商协会应积极主动发挥行业自律、统计、监测、交流合作等方面作用,加大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推广、监督和认证力度。引进和培育信用中介服务组织,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惩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打造延边电商信用品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政务数字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延边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加快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多渠道、多元化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布局设点,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社、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资本加强合作,构建农村电商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乐购店、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成具有农村电子商务功能的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多家合作、多站合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支持组建农村电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咨询策划、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电商、农产品电商和农资电商加快发展,并与农家乐、乡村游以及邮政、供销、物流等相结合,突出农特产品上行,加强网络营销,促进电商脱贫、电商创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进一步整合邮政、信息进村入户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支持种养大户、专业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等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加速推动农村传统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加强“三品一标”“名特优新”等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发展农资垂直电子商务。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延边中心仓建设与发展,全面加强线下农业产业化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进程,为农特产品线上营销提供产业支撑。(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业、供销、邮政、交通、商贸、电商、物流快递企业等对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和设施的整合,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探索共建、共享、共用共管新模式。支持阿里菜鸟物流、京东等电商企业在我州的建设发展,加快推进我州物流网络的快速延伸,助推全州农特产品上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自建或合伙共建乡(镇)、村(屯)物流快递分拨中心、仓储基地等。支持乡(镇)邮政局(所)向快递企业开放平台,支持快递企业与客运站加强合作,探索县(市)到乡村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优化集配仓储中心布局,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支持开展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集散仓储等设施建设,提高网销网购物资包裹配送能力,打通农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快品牌战略实施和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资源、品牌整合,加大农特产品品牌与网销品牌培育建设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特产品品牌;加强电子商务商标品牌建设,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紧紧围绕人参、木耳、苹果梨、山野菜、延边大米、朝鲜族民俗食品等为重点的特色产品,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农特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工作,支持通过条形码、二维码溯源,积极推进农特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农特产品标准化、溯源化。支持“小林仙”等电商品牌做大做强。充分利用设在我州的参茸、生物农药、食用菌以及烟叶等国家级、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加快推进我州农特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等工作,支持我州中小企业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产品溯源和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积极落实国家“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以农村青年、返乡青年、退伍军人、乡村能人、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淘宝合伙人等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培育一批懂电商、善管理、会经营、能致富的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领军型人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立足实际和精准,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突出示范项目带动,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电商扶贫基础设施,到2020年贫困县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加大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力度,全力推动农产品上行,助力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与完善。以延吉、珲春为重点,支持两市率先推动跨境电商实现快发展大发展,突出发展对韩、对俄、对日跨境电子商务,努力将延吉、珲春打造成为对韩、对俄跨境电商先行示范区和韩国商品、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支持延吉依托延吉国际空港、快件监管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优势,完善跨境电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跨境电商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速推进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园区、对外通道等建设,大力发展代购直邮和保税备货等跨境电商模式,打造东北亚跨境电商发展的集聚区、示范区;支持珲春依托区位、产业、政策等叠加优势,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中心、保税仓改造等工程建设,提升跨境电商运营、通关效率,打造东北亚跨境电商“桥头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珲春综保区)
2.培育做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跨境电商主体。支持各县(市)依托开发区加快谋划、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企业集聚效应和产业集群优势,培育和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支持各县(市)、各类开发区积极培育和申报省级、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孵化示范基地、产业示范园区、试点城市等。培育壮大和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大力支持“芝麻开门”“喜开网”“好常莱”等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平台实现快速发展。利用“一达通”吉林线上跨境电商产业带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发挥国家、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开通跨境进出口业务。鼓励各县(市)、各外贸企业与国内实力雄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税务局、人行延边中支、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珲春综保区)
3.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物流和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建设。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跨国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航空、铁路、公路以及陆海联运等跨境物流通道加快建设。充分利用好中俄公路、铁路跨国货运线路。支持延吉市积极开通对韩货运包机,支持珲春市国际邮路交换站建设发展。支持图们培育小商品物流集散中心,实施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利用朝鲜清津港和图们口岸,加快建设服务东北的物流仓。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综合型物流服务企业,鼓励垂直型电商企业在我州建立集货、分拨中心。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电商物流企业到韩国、俄罗斯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较大规模的进口商品体验店或体验专区,形成线下体验、线上成交的进口商品零售模式。支持延吉市建立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积极发展进口商品网络分销业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人行延边中支、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珲春综保区)
4.切实改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构建适应延边地区跨境电商发展要求的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在政策宣传、制度机制、信息系统、监管场所建设等方面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服务环境,切实提升跨境电商通关效率。加快跨境电商平台与海关跨境电商通关系统对接。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方式,“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结合两个中心(快件监管中心与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运用“保税+”等多项政策叠加功能,有效整合延边地区物流资源,降低跨境电商综合物流成本和贸易成本。支持金融部门建设对韩、俄、日等国跨境金融结算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人行延边中支、州人社局、延吉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珲春综保区)
(六)突出典型示范创建
1.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支持县(市)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县、乡、村三级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州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电商示范创建政策,认真做好电商示范建设工作。到2020年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10个、示范村50个。开展州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支持县(市)和各类开发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基地等,推动和促进电商企业、园区、基地实现快速发展。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1个,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4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开展州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经费和办公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人负责推进。州电商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齐抓共管。
(二)强化引领。各县(市)要抓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规划,以规划为牵引,结合实际,明确本县域电子商务发展路线图。加强电商项目的包装策划、储备、招商和建设工作,强化项目牵引带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三)优化环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率,助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考评督导。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把电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确保电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